Thursday, May 29, 2008
被控企图杀警‧4男女伤者保外
晚上在皇冠城封路风波中被联邦后备部队殴打至浴血的4名华裔青年男女,反被指成为企图谋杀警员的嫌犯。警方指他们企图开车撞警察,因此他们可能会面对企图谋杀和持有武器的罪名,令事发时根本没有拿著任何武器的受害者感到震惊和愤怒。
4名男女目前已被保释外出,加影警区主任沙卡鲁丁接受《光明日报》访问时透露,警方是援引刑事法典148(在暴乱中持有武器)及307(企图谋杀)条文调查4人。
一旦警方完成调查报告后,將把有关报告呈交给总检察署决定是否提控4人。沙卡鲁河认为,4人是否会被控企图谋杀,尚言之过早。
被指企图开车撞警
他指出,根据调查报告,事发时警员声称4人所驾驶的车辆企图撞向警察,因此当场逮捕3男1女。不过,警方较后发现其中1人伤势严重,血流满脸,因此第一时间把他送往医院抢救,目前已能出院,其余3人也获准保释外出。
虽然这批男女並非持有武器,但他们所驾驶的汽车足以致命,因此被视为“拥有武器”。
根据刑法148条文,任何人出席、参与或被发现置身在暴动中,並在这项非法集会持有任何鎗械、弹药、爆炸物、腐蚀物、有害或伤人的物质、棍、石或任何武器,须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、罚款或两者兼施。
另外,刑法307条文阐明,任何人蓄意作出任何行动,或明知在该情况下,如果他的行动一旦导致死亡时將犯上谋杀罪,他须被判处监禁最高10年,並可另加罚款;如果这项行动已导致任何人受伤,犯者可被判处最高可达20年的监禁。
“没做过违法事”不怕警方提控
被联邦后备队群殴的其中一名居民陈少明(31岁,修车厂老板),因血流满脸而成为本报封面人物,情景震惊朝野和国人。当他知道自己成为企图谋杀警员的嫌犯时,他表示自己没有做过违法的事,所以不怕警方的提控。
令陈少明感到生气的是,当时他们手无寸铁,根本没有任何武器,况且被打的过程中,他们也只能用双手抱著头自卫。
“根本没有这样的事(持有武器),当时有很多人也看到的,他们都可以作证。”
他说,一旦警方真的作出提控,希望当地居民能勇敢地站出来,替他作证,还他一个清白。
石锦和:我是无辜的盼目击者挻身作证
另一名受害者石锦和(21岁)接获本报通知,知道自己或被警方提控后,他认为警方的举动很过分,同时也表示自己是非常无辜的。
“警方那天根本不应该动手打人,我们被打时双手空空,都不知发生什么事,所以说我们企图谋杀的控告和持有武器是不成立的,凡事因该要有根有据。”
他说,虽然现在感到害怕,但以目前的情况看来,他只能期盼在场目击他们4人被群殴事件的居民能前去作证,帮忙他们洗脱罪名。
此外,他透露,另一名伤势较为严重的朋友曾俊豪在被殴打的过程中遗失了电话,所以暂时联络不上。不过据他所知,曾俊豪週三出院后,就回去家乡养伤。
“简直是场恶梦”妇女路过被打断手
自称无辜被流氓殴打,导致左手臂骨折的印裔妇女玛丝(36岁)说,这简直是一场恶梦,虽然她是皇冠城的居民,但她並没有参与开路的纠纷,只是驾驶轿车经过,就遭受池鱼之殃。
他披露,她是週三晚7点半载送两个孩子驶过皇冠城封路部份时,数名不明人士不分青红皂白,就用石头砸碎车镜,使她和孩子受到惊嚇。
“我企图后转轿车离开,但已经来不及了,他们强拉我殴打一顿,使我的左手臂受伤,必需进行X光检验。”